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度1 目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3 定义和术语3.1 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a) 一级:地面(包括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
b) 二级:施工高度低于 2m 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 2m 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
c) 三级:高度大于 2m 小于 30m 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 2m 的深基础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 10T,跨度小于 12m 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
d) 四级:高度大于 30m 小于 60m 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升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构件单重大于 10T 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输、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
e) 五级:高度大于 60m 的特别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电厂主厂房屋架),屋(桁)架空跨连接,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别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
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考,各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的具体的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并实行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