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检制度一、防火巡检、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 1 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 1次防火巡检。 二、防火巡检、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检、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检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检、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四、防火巡检、检查应当填写巡检、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检、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检应当包括下述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下述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情况;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转情况;8、防火巡检开展情况;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