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供货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需求方(以下简称“乙方”)就木质材料的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供货品种及规格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木材品种及规格:• 长 60cm、宽 50cm、厚 2cm 的黑胡桃木板 40 块;• 长 50cm、宽 30cm、厚 5cm 的樱桃木板 30 块;• 长 80cm、宽 20cm、厚 3cm 的枫木板 50 块
上述规格以外的品种和规格,如乙方有需要,需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供货时间及方式1
甲方将在乙方确认本合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要求的数量、品种和规格提供木材
甲方应采纳专业的运输方式,保证木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甲方应在供货前进行严格的木材质量检验,保证所供木材符合黑胡桃木板、樱桃木板、枫木板的质量标准
三、质量标准1
供货品种和规格必须符合清单规定,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木材材质标准,无真菌、虫害等病害
• 木材无翘曲、扭曲、裂纹等瑕疵,纹理美观
• 木材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明显划痕等质量问题
在乙方收到木材货物的 24 小时内,应对货物进行入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1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 2 日内,将所应支付的货款,根据清单价格和数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本合同签订后的第 2 个工作日,甲方可安排开始供货作业
五、变更和解除协议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合同的内容或另行协商
任何协议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假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
双方应在书面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结算并退还相关预付款项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木材或木材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以选择赔偿、要求重新提供木材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