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系统正常运转方可人员乘座,司机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方可操作。(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信号设施的正确合理使用方法,并能正确处理乘人装置运转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第二条 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来格执行乘人装置操作规定、有关安全章程规定,集中精力仔细操作,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转。第十一条 乘人装置严禁乘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超过 1.2 米长的物品,严禁携带重量超过 22KG 的物品。第十二条 严格根据架空乘人装置运转时间运转,(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无故空岗,而不停止架空乘人装置出现危险的。2、交接班不清楚,架空乘人装置带病运转、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操作不当,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人身损害的。4、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章程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仔细严格执行操作章程,对架空乘人装置不正确执行而造成危害的。第十四条 吊椅、抱索器、运载索、驱动轮、尾轮、衬垫不完好而造成人身损害的。第十五条 违规违章指挥不制止,违章操作其它无关人员乱操作而不制止出现问题的。第十六条 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长度超过 1.2 米、重量超过 22 公斤而不制止,发生情况的。第十七条 工作中出现“三违”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