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1 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水平,法律规范相关岗位人员行为,提高个人在工作当中的效率,保证汽轮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转,1.2 检查部门与考核方法:1.2.1 汽轮机技术监督应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考评办法,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主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评比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电厂技术监督工作水平。1.2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 1 次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2.1 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情况。1.2.2 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资料的法律规范管理。1.2.3 汽轮机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包括大、小修技术监督计划,设备检测修理等辅助计划)的完成情况。1.2.4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定期工作的完成情况。1.2.5 基建施工阶段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1.2.6 汽轮机异常技术监督指标处理。1.2.7 试验室及试验监测设备的标准化管理。1.2.8 反事故技术措施执行情况。1.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作为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设备设备消缺、检测修理、改造过程当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1.4 对参加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每月随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起考核,每年进行总的检查与考核。2 检查与考核内容2.1 按本标准考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规程、制度执行情况。2.1.1 对汽轮机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进行定期分析和讨论,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没有提出改善措施或提出改善措施而具备条件未进行深度整治的考核 250 元-250 元;2.2.2 对监督基建投产或大修后汽轮机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外因条件限制的除外,但应该积极制造条件执行),以及运转中汽轮机的预防性试验,没有严格把关或把关不严的考核 250 元;2.2.3 没有仔细作好汽轮机的大、小修计划、设备定期试验计划,以及大小修的技术监督总结和事故分析报告的考核 250 元;2.2.4 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格式或规定时间上报各项报表、计划及总结, 考核 50 元/次;2.2.5 报表不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考核 50 元/次;2.2.6 应对获得年度“技术监督先进部门”和“技术监督先进个人”称号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实行表彰和物资奖励。2.2.7 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实行相应措施及时消除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因技术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