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学习目标要点晨背1
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及其自治权
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和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探究一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旗 ) 三级
(2)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提醒 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自治不是“独立”,自治权不是主权,自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历史特点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现实情况是“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201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30 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创举,充分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
——它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是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