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特征是怎样的,这是学生应当了解的重要的法律知识。教材中的介绍比较简约,本题对此作一个详细的解释。【问题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三个特征: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所谓客观性,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刑事诉讼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一种理论、学说,也不是一种观点和看法。以证人证言为例,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内容的,只能是其所叙述的耳闻目睹或听他人传说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而不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推断。 2.刑事诉讼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品、物质痕迹和反映现象。这就意味着:第一,刑事诉讼证据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人们随意捏造的,而是从刑事案件这个母体中派生出来的;第二,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采用,要以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而定,而不能根据案件发生以后的事后人为变化而定。例如,在强奸案件中,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作案时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而案件发生后,由于各种不正常的原因,被害人证明是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那么这一证据在本质上就失去了证据的客观性。 3.刑事诉讼证据是不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司法人员不能用自己的想象和推测来代替刑事诉讼证据。更不允许办案人员任意改变或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二)相关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性,又称关联性,指的是任何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同刑事案件有客观联系,对案情有实际证明作用的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仅有客观性还不够,还必须具有相关性,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有些事实虽然其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但因其同案件没有联系,也就不能最终取得刑事诉讼证据的资格。例如,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发现一把改锥,只有通过鉴定,认定此改锥就是作案的工具时,这把改锥才同案件有联系,才能对证明案件发挥实际作用,才能成为刑事诉讼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强调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性,要求司法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把两种情况排除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之外:一是类似行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犯的类似行为,不得作为证明犯有本案所控罪行的证据;二是品格事实,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品格是否善良的事实。这类证据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