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1、矿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 1 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期召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考核。2、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 50 元。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矿长、总会计师、安监处长、各副总师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 50 元处罚。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① 由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② 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对上月各自分管业务、矿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并进行责任追究。分析汇报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讨论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③ 由安监处、专业、技术部门对矿发生的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事故责任人和严重违章人员的意见,提安排公会探讨。同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④ 会议要对下月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实行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并纳入档案管理。会议纪要每月由安监处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对于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