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招聘、录用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达到法律规范统一的管理,保证招聘录用人员的素养,加强团队建设,组建一支高素养安保队伍,特制定本项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管理服务范围的秩序维护员招聘、录用与管理;3、秩序维护员基本要求: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秩序维护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未满 3 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的;4、录用原则:4.1 统一标准原则:录用程序、手续都要统一标准。4.2 公开招聘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的情况下进行招聘。4.3 择优录用原则:对应聘人员各个方面的素养进行综合考评,进而进行录用。4.4 量才使用,根据个人的性格特点、才能、专业,最大限度发挥个人价值。4.5 唯贤使用,根据个人才能,安排相应岗位,严禁形成一种嫉贤妒能的风气。5、录用程序:5.1 根据公司服务项目的要求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5.2 通过网络、报纸、政府人才中心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或启事;5.3 进行面试、目测、体检;5.4 进行文化和智力检测;5.5 政审、录用;5.6 签订聘用合同;5.7 进行上岗之前的培训;5.8 试用期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