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材维修制度设备器材的维修、检测修理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1、机电设备检测修理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进行,防爆电气设备检测修理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处,还必须要严格执行《防爆标准》。2、机电设备检测修理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测修理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之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3、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4、高低压开关检测修理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 1 次检验和调整。5、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6、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检测修理、检测、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下井使用。7、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全格的不准使用,对有关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不定期检查。8、对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测修理、维修,确保设备常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漏、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