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之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之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之前安排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8 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进行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