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融资性贸易风险与纠纷解决(上、下)近期,我国经济活动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冲击,乍为“世界工厂”的供应链深受影响。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2 月 12 日召开会议,明确“要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可以预见,这将大大缓解贸易型企业的资金压力,积极推进我国企业的生产复工。但硬币总有两面,在积极鼓励贸易融资发挥助力企业开展贸易的同时,相关的风险亦不得不重视防范。在司法实务中,融资性贸易合同纠纷频发,其中又以国有企业主体居多。因为该类合同兼具融资与贸易二性,实际操作形式复杂,真实目的隐晦,虽然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生效后,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再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但实践对于此类贸易的判断认定依然较为模糊。一、什么是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也称为“贸易型融资”,或贸易融资,是指企业间以贸易为名进行资金拆借或融资,在大宗商品领域较为常见,实务中以买卖型和增信型的融资性贸易最为党见。买卖型融资性贸易,通常指企业间以订立贸易合同并支付货款或者服务款为形式,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则是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中,以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并依托其他贸易手段、金融及担保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进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二、为什么要开展融资性贸易(-)以贸易形式融资更为灵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常由于自身资质、资产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授信额度往往不高,较难通过金融机构的渠道完全解决融资问题。并且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实际申请过程中,还需要准备较多的材料,银行审核也十分严格和耗时,因此对企业而言,融资难度大,周期长,而且融资的期限也较难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灵活的配置。相较于一般贷款而言,而融资性贸易则由于企业间在形式上采用了贸易的形式,因此限制条件较少,可以即时解决一些企业短期的融资需求。融资的期限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安排,也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如以信用证所载的付款期限,可以是 90 天,也可以是 180 天。(二)企业间借贷存在一定司法障碍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基于对监管难度、逾期风险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考量,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1]。即便在《民间借贷规定》中,也明确了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