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包括相当一级)安全职责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要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上级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法令、规程、把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范围,并成为经营承包的重要内容之一。二、工程开工之前,针对施工生产具体的情况,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获得经批准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四、制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五、采纳新设施、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的交底。六、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七、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八、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讨论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九、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从严处理、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十、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身体不适)劳务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特别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十一、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十二、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进行上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仔细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的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仔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十三、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于存在的不足之处,按指令要求进行深度整治,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