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四川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汇报人:xxx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法律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 2024 年第 3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四川省财政厅2024 年 2 月 14 日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根据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