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考勤及休假制度一、公司营业時间为早上10:00—晚上10:00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服务人员着工装签名,并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不得虚签、代签,凡有虚签、代签考勤者,相关人员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三、员工每月可休息四天,休息的具体日期由店长或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当月未休满4天的,剩余未休完的天数可以延续至次月,次月仍未休完的,则未休完的天数清零
四、凡请假在半天以上必须提前1天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店长或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
确有紧急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可以事先向店长或经理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充请假手续
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不可请人代请假和续假
五、请事假1天,不计当日工资;每月请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的,除计扣工资外,酌情扣一定比例的当月工资
六、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病假1天,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或在当天早上9:00之前,并经店长或经理批准后生效,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病假必须有医院的当日挂号凭证、处方、休假证明,并由经理签字;如沒有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开虛假证明按旷工处理
七、在公司入职满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1天,连续服务满2年者,带薪年假每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5天
八、因事临时外出,应说明去向和时间,由店长和经理批准,并在前台登记
超过请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九、每月考勤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纳入考核,在工资中兑现
十、美容师辞职须提前向店长或经理提出申请,美容师及助理须提前30天,美容顾问须提前二个月,店长须提前三个月,并经总经理同意及招聘接班人员到位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
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
第二章奖惩制度一、目的:奖惩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适用人员:美容院全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