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方案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扫瞄更多 20XX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请点击“个人低保”查看。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一览 一、提出申请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 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托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托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托付手续。 二、审核确认 1. 信息化核对 受托付查询核对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托付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 2. 申请受理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3)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三十日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核对报告的,以最新一次报告为准。 3. 入户调查评估 (1)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材料。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托付有关常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受托付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托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相关工作,并将调查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托付调查评估时间不计入调查评估及审核时限。 4. 初审及公示程序 街道办事处在形成或者收到调查评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结果在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