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XX〕46 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法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 2643 个药品,包括西药 1322 个、中成药 1321 个(含民族药 93 个);中药饮片采纳准入法管理,共纳入 892 个。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 150 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 128 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 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进展变化等因素,确定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舞创新”的调整思路,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专家一致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法律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本次目录调整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阔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进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阔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