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薪酬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单位薪酬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第二条 本单位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据以确定薪酬标准的职级和晋升。第三条 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支持人员和股东(合伙人)三类实行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行政支持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股东(合伙人)是指在本单位持有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合伙人)。第五条 本单位的员工薪酬制度采纳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和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年薪制)。第六条 本单位根据员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如股东〈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册员工、临聘人员、返聘人员、试用人员、实习生等)确定薪酬体制及薪酬构成项目。第七条 本单位对行政支持人员采纳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年薪,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奖金。第八条 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采纳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其薪酬构成主要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工资和奖励工资等。(我公司实际操作系根据收入的 60%直接分配给部门,部门根据基本是三三制,20%展业成本、20%费用、20%操作成本)(一)、伙人员八八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学历学位工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工资等组成。1、职务职级工资:按董事长、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所长、总稽核(总会计师、总审计师)、高级经理、经理、项目经理、审计员、试用人员和实习生等不同职务和职级确定。董事长、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所长每月元;总稽核(总会计师、总审计师)、高级经理每月元;经理每月元;项目经理每月元,实习生每月元。2、学历学位工资:按讨论生、本科、专科等不同学历,或按博士、硕士、学士等不同学位就高选择确定。讨论生:博士每月元,硕士(双学士)每月元;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