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乙方应当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酬劳 1、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 元/月
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
3、乙方依法有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甲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逐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