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房屋租赁合同六安房屋租赁合同 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为国有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2、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房屋。 3、租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2 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应于租期届满前 10 日前签订续租合同,缴纳租金。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 租金总计 元(大写: ) (二)租金支付时间:本合同签字前乙方须付清第一个合同年的租金 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注:本合同指定账户为: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款行:建行六安市政务区支行,账号:34001742208053009238,汇款时请备注承租人姓名。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装修 (一)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甲方书面认可,费用由乙方负担,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 (三)租赁合同期满或遇政府拆迁、政策性干预、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或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装修、装潢、增设他物所花去的费用或损失,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保证金直接转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如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