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的合同 约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字地点、签约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银行账号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包装等,还有供货方式、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约尾部分:即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数、附件、签字等方面。 具体说来,根据不同的加工贸易方式,正文部分内容主要有: (一)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1.来料或来件条款 确定来料或来件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方式、支付方式等。来料加工一般应规定外商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确定发生来料或来件短缺现象时的补足办法,确定使用中方企业当地原辅材料及零部件的做价方法;确定外商未能按时来料或来件所承担的责任。 2.提供设备、技术条款 对外商提供的先进技术设备或生产线,应具体说明其型号、规格、技术标准、价格及交货条件、时间、验收办法。外商不能按规定交货,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还可以规定由外商负责培训有关操作人员。 3.成品率和原辅材料消耗定额条款 成品率是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关键问题。应做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加工贸易的成品率;二是规定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消耗额;三是不能达到规定时受托方的责任。 4.交货条款 一般说来,在规定加工贸易供料、交货的总时间外,每一批加工贸易业务,还应分别订立合同,具体规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时间和成品交货时间,以及规定违约时的责任。 5.产品商标使用条款 来料加工贸易产品商标的使用,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外商与中方企业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时,必须要求外商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其商标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的造型、包装亦不得仿冒。 6.运输和保险条款 来料、来件加工贸易设备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应规定由外商负担。来料、来件及所提供设备的进口由外商在国外保险。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可由中方企业代为保险,但费用由外商负责。在工厂内加工贸易期间的保险费通过双方协调做出规定。 7、工缴费条款 工缴费在参考国际市场、尤其是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加工费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考虑来料加工的各种费用开支,一般要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加工费水平。其它附加的费用,如代办保险、运输等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8、支付条款 确定工缴费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是加工贸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