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2024 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2024 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结合我镇免疫工作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 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80%以上。 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抓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在继续坚持“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责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各村要建立由村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普查、防疫。要迅速以镇为单位建立镇到村、村到场户的行政一条线、业务一条线的双轨防控责任制,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配齐防疫物资。尤其是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完善镇级应急物资库。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各村的考核。 根据 2024 年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镇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对所饲养畜禽依法实施强免,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有效保护。建立健全饲养档案和免疫档案。 三、免疫程序及集中免疫时间 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按农业部推举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根据补免日补免。我镇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3 月初开始,4 月中旬结束;4 月下旬进行补充免疫。我镇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9月初开始,10 月中旬结束。 四、计划安排 1、做好前期准备、普查和培训工作:3 月 5 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镇指挥部对储备库物资进行检查,对机械进行检修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