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充分发挥农办职能,进一步完善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县对我办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加强和完善工作考评,更好地履行调查讨论、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确保今年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创建新农村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办内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创新目标三部分
公共考核项目(30 分)
1、根据县深化“两年”活动和建设“三个”的要求,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得 15 分,未完成的每项扣 2 分
2、按要求提供季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报告的得 6 分,每少一篇扣 1
3、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禁令的得 5 分,违反四条禁令被上级查处一次扣 5 分,违反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查实一次扣 2 分
(扣到个人) 4、遵守工作纪律,执行规章制度的得 4 分,违反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扣到个人)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职能考核目标(70 分) 各科室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根据市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本办所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职能范围的考核任务,完成各项职能考核项目任务的得基准分,量化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未量化指标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各科室职能考核目标具体任务附后
(三)附加考核(20 分): 1、各项工作开展得有特色,各职能考核项目在省市排名为第三名的加 1 分,每进一名加 1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最高附加分 10 分
2、创新工作考核(10 分)
主要考核各科室工作的创新点,主要指年度工作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或机关干部公认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