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具有人格性、情感性和义务性等特质,而西方诚信则以理性为依据、契约为表征和法律为基础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与西方契约诚信文化存在着有限性与开放性、等级性与平等性、自律性与强制性等方面的差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实现中西诚信文化的互动与整合,建立一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诚信文化
关键词:传统诚信;西方诚信;特质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信任所构成的伦理道德范畴,强调的是道德主体的操守和自律
这种诚信文化建立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仅局限于乡土社会的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具有地域性和人身依附性
而西方诚信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之上,体现着平等、自由与正当权利的法制精神
一、传统诚信思想的特质传统诚信是与宗法等级、血缘亲情、“家国一体”、“家国同构”以及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密切联系的,是建立在人格自律和血缘亲情关系基础之上的,是人们在血缘和地缘狭小的熟人范围内进行交往的凭借,主要依靠道德主体内心之诚和情感来维系的
因此,人格性、自律性和情感性是传统诚信所具有的主要特质
以道德主体的道德人格为依托传统诚信适用的范围是以血缘、地缘和人情为纽带的熟人社会,是“在排除商业功利关系的宗法血缘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在血缘亲情、朋友情义、社会人情和封建国家宗法关系基础上的一种道德精神
”[1]其实质是建立在道德主体人格基础之上的
在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仅局限于地缘范围之内,而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
“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
生,也就是血,决定了社会主体的地域,地域上的远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
因此,在以血缘、地缘和人情为纽带的熟人社会里,道德主体是否信任他人往往取决于社会主体对他人道德人格的判断,人们信任那些被自己认为品德良好的人
正是从这个意义来看,传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