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考察期间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动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排点及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商务、教育、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职责开展排查。根据“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改扩建房屋。 (五)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 C 级、D 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二、加强房屋鉴定管理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应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 三、加快风险隐患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动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楚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加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 C、D 级的老旧宿舍、零星危房,可实行提前收储、提供过渡、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四、强化房屋安全管控 统筹建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房屋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