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身份证: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号,填发单位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元整(大写)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
1、自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