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内容调研报告 对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内容调研报告对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与分析的几点思考新准则框架下的现金流量表部分,较之先前的规定,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
随着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实施,有关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也应当做出调整,以全面、准确在解释企业流量信息,帮助决策者用以决策
下面谈谈本人的几点看法:一、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现金流量表所涉及会计要素的范围
我国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
2.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准则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的核心是“支付能力大小
可否视为现金”而不在于其是否是“投资”
例如,企业持有的 3 个月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虽然不是投资,但它的支付能力不次于3 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并且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能随时贴现和背书转让,其到期收回几乎无风险,所以,其应属于现金等价物
(二)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及内容
除特别项目(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项目)外,对于企业一般活动应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类别列示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理子公司及其它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