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楼盘代理合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乙方(受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027 传真:027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 16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464 平方米,容积率:5
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 6600 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 30 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 8 个月止
(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 1%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30%
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