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政府职能【背景链接】 2011 年 3 月 15 日,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今 年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报告指出,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热点时评】 科学管理好社会,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挑战还不少。当好这个管家,并不容易。要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至少这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之间。 要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一个重要前提是切实发挥好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对各级党委而言,主要是不断提高引领、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尤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各级政府而言,关键是强化其社会管理职能,努力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在党委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作用。 社会管理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他们的创造性。要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一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相信、依靠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也要处理好个性化与社会化的关系。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提升每个人的素质,另一方面通过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群众合理诉求能够得到保障,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目的。 第二,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前提是照顾好百姓利益关切,处理好百姓利益关系。 应全力缩小贫富、城乡、区域“三个差距”。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差距拉大也不是社会主义。缩小“三个差距”,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 第三,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民生的改善。所以要通过改善民生来搞好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核心就是改善民生,赢得民心;我们要牢固树立“民生是关键”意识,坚持“共建、共享、共创、共有”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