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 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 年考纲不作要求)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考纲聚焦1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2
物权的三种类别4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知识网络考点激活考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
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方的权利往往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民事法律责任(1)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二 人身权1
人格和尊严权: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