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1 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人 系赠与人之子,赠与人为了避开自己 房屋产权今后的争议隐患,经与继承人的共同商定,将自己享有座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 10 号(房产证号: )的房屋产权赠与受赠人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人自愿将自己享有座落于 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 10号 的 50%份额全部赠与受赠人。 二、受赠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症、养老送终及所有债务责任。 三、除受赠与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员自愿放弃权。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家庭主要成员(签字):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2 赠与人:XXX,女,汉族,19XX 年 X 月 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 XX 区 XX 街 XX 道 XX 小区 X 栋XXXX 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受赠人:XXX,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 XX 区 XX 街 XX 道 XX 小区 X 栋 XXXX 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 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 XXXXXX 小区 XX 栋 XXX 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 98。96 平方米,总价值为 283,488。00 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 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