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183 号)《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制定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
配变电所;5
自备电源;6
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1
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2 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立晓、黄祖凯、汪浩、汤威、李俊民、王晖、郭晓岩、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容浩、李疆、林洪思、粟卫权、万力、刘振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
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