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必备 6 篇)篇 1 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之洲、成都市时代经典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公司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是否享有主张发起人或公司承担责任的选择权,应取决于其签订合同时是否知晓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
假如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这一情况,公司设立后实际享有了合同权利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相对人不具有选择权,应由公司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案号:川民终字第 579 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篇 2 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李克俭诉韩延伟、邵学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
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承租人的损失系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机会利益,其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当综合考量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该房屋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损失、租赁期限的长短、购买机会的大小、承租人如参加购买形成的竞价可能等因素予以确定
案号:鲁 01 民终 4094 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 124 辑篇 3 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成都优高投资有限公司诉成都大业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出租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租赁合同仍有有效空间,出租人因缔约过失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物残值赔偿,仍然应当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现实添附物残值价值赔偿承租人,无论该装饰装修是否为次承租人添附
案号:川民终字第 555 号 来源: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