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合同 7 篇楼盘代理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进展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根据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 2
2%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
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 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 sp 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 30 万元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 5 日支付策划顾问费 5 万元,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 2
2%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 50%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