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合同 7 篇楼盘代理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进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根据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 2.2%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 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 sp 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 30 万元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 5 日支付策划顾问费 5 万元,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 2.2%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 50%。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 5 5 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