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与具体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
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根据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假如延期,那么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
二、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很多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 122 条第 2 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
假如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 20%
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
假如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处性的违约金
因此假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