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 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房屋用途; 房屋交付日期; 租赁期限; 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转租的约定;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 律师应当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 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
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