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经销商合作协议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授权乙方在山东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葡萄牙红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 1 年,年销售额为 50 万
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整,调整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按协议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1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货物时,需付总货款的 20% 为定金,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 10 日对账,双方货款确认无误后,乙方于 15 日前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