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将位于房屋的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
甲方负责建房所需的钢筋、水泥、砖沙、石灰、碎石等材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工价 1、建筑 1—3 层,按楼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价,每平方米计人民币 130 元(木工除外)
2、出沿部份工价根据楼层工价的 50%另外计价
3、外墙贴瓷面砖按 20 元/平方米计算另外计价
4、第三层楼顶以上全部建筑,另计工价 元
总工价为以上 1—4 款金额之和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水、电
2、提供需用建材(运到距建筑房屋 50 米以内的范围即可)
3、乙方所需小型材料必须在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筹备;大型材料在 3 天前,通知甲方筹备
(二)乙方责任 1、楼房主体建筑、柱、梁、墙、楼面等施工建设(各建筑规格均由甲方确定)
2、淋砖、工程结束后清理各楼层
3、墙内外批灰,屋顶现浇
4、甲方交给乙方的建材等,乙方负责保管,不得短缺、遗失
四、工程质量要求 1、第一层楼高 3
4 米、第二层楼高 3
2 米、第三层楼高 3
2、墙面粉刷后,同一平面内,任何 3 米直线上凹凸差不得超过 0
3、每层窗套全部现浇(即用混凝土浇筑)
4、所有的墙角、门窗、梁柱全部做包角
5、屋内每层地面必须抓平、磨光,甲方指定要铺地面砖除外
6、浇水泥楼层、梁柱等不得有水泥纸、木榍及任何大块其他杂物
7、本协议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以上各款有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按协议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以国标为准
五、安全协议 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佰元整,作为乙方的保险金额,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并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
假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