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产合同的情形? 问: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 问题分析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有权退房,是购房者普遍关怀的问题。根据在房地产法律服务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以下九种情况,购房者有权退房。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建筑设计变更过大 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产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3、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根据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4、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 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购房人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