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根据实践中曾发生的有关实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如下的典型陷阱,本文提供相应的规避方法,希望对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能有所帮助
产权状况陷阱: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另外,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
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房屋类型陷阱: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
假如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
同样,要避开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
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
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
规避方法:查看产权证,确定其房屋类型
合同签订人陷阱: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
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
此种情形将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
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