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5 篇)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 (以下统称为设备)一事,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的设备权限于在 工程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严禁在设备租赁期间将该设备转租或出卖
四、租赁期限及租用结算方式: 1、设备扣除税金后日租金为元,并按日计算,收费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赁费不受乙方原因施工场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乙方要保证租赁设备在不足月计算
超出 个月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设备运输前,乙方应交付甲方设备保证金方资金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塔吊使用 45 天后,乙方付租金并且在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负全责,乙方只承担进退场费用
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进场费用和退场费用各计 5500 元,安装费、拆卸费各4000 元
7、增加的标准节,每天每节的租金为 30 元,附墙每天每付为 60 元
8、增加的标准节和附墙从安装完毕后,可以开始使用后,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日,开始计算租金
9、增加的标准节和拆卸标准节,每节费用 200 元,由乙方承担
10、附墙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预埋工作收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支付每道附墙装卸费共计 元费用
11、所有塔吊的钢上绳必须是我的钢上绳,塔吊所用的电器如沟通按能器必须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厂的正宗电器产品
12、租赁设备期满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运回,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塔吊运回离开施工场地时,结清全部的费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