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产过户合同 受让人: 受让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沁源县河西村窑上 20—1 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丙两方,乙、丙两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其它权利状况
房屋转让时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为:砖混结构楼房 5 间;土地用途为宅基地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房屋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查封,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产权瑕疵
第三条:交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在乙、丙两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乙、丙两方,自交付之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具体转让认证 1、甲方将东边两间半房屋,附属建筑为厨房及大门归乙方所有
乙方所购房屋四至如下:东山墙外线往西 7
9 米,后墙外线往南 12
8米至围墙外线,其主房面积为 平方米,厨房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将西边两间半房屋转让给丙方,附属建筑为小平房、 第五条:转让价格 1、房款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其中,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该房屋时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及所转让房屋附属设施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前乙、丙两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2、甲方收取款项后,应向乙、丙两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 乙、丙两方交清款项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相关全部手续原件交付乙、丙两方
第八条:税费负担 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办理所有权变更时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情况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后,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随文转移给乙、丙两方
第十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协议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