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合同银川市房屋租赁合同 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94.5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 5 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 5 万元。 3.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10 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 79.5 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 房龄满 5 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 5 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楚,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 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