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06]184 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
2(1、2、3、4、5、6、10)、3
1(1、2、3、4、5、6)、6
14 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70-2006,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DBJ08-7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房地资源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 DGJ08-70-2006 J10677-2006 2006 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2006 年 上 海 前 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根据沪建建[2003]第 87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主编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订完成的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本市各类建、构筑物的年拆除量已接近或超过千万平方米
原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DBJ08—70—98),自 1998 年市建委沪建建(98)0276 号文批准实施以来,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