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沪松永丰农联社(2016)出让合同第 1 号(1
0 版)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 让 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西路 1188 号邮政编码:201600电话:57818320传真:67813813受 让 人:出资比例:联 系 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 让 人:出资比例:联 系 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 让 人:出资比例:联 系 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神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 201617430755451303 ,宗地总面积大写 贰万陆仟陆佰陆拾肆点肆 平方米(小写 26664
4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贰 万贰仟叁佰叁拾陆点肆 平方米(小写 22336
4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松江区永丰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三新路,南至松蒸公路,西至河道,北至花园二路 [ 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H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