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一、考核内容1
民主管理,履行职能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3
联系群众,服务职工4
加强学习,完善自我二、考核说明1
本考核办法围绕教育局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根据县教育工会全年工作计划,下达各基层工会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考核内容分 4 大块内容,共 26 项指标,实行百分制
考核指标为全年工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各校工会要仔细落实
各基层工会需在 2018 年 1 月 5 日前上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工会在考核中可酌情加(减)分:(1)向上级工会主办的报刊、网络投稿被采纳
省级、市级、县级每篇分别加 1
3 分(加分不超过 3分)
(2)本年度工会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工会采纳、沟通、推广
0 分,市级加 1
5 分,省级加 2
0 分,国家级加 3
(3)参加县教育工会及以上组织的各项竞赛,根据获奖等次加分
县级:团体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
8 分、三等奖加 0
5 分;个人一等奖加 0
6 分、二等奖加 0
4 分、三等奖加0
市级:团体一等奖加 1
5 分、二等奖加 1
2 分、三等奖加 1 分;个人一等奖加 1
0 分、二等奖加 0
6 分、三等奖加 0
4分(体育竞赛中的第 1~2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3~4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5~8 名按三等奖加分)
(个人与团体加分不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4)工会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加 1-2 分
(5)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会议,未经同意缺席一次扣 0
5 分;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每项扣 0
2 分,未完成每项扣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单位,有下列情况两项以上的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