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加强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第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联合督办。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坚决反对片面强调客观、讨价还价,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行重大事项纪委、办公室联合督办制度,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分管领导以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说明。 第二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要求的,根据《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处理。矿(厂、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有关人员处罚外,对当班矿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情况进行追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条 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程序和编制;中层管理人员和科区级人员选拔任用全部实行任前公示;两级机关科级以下人员逢进必考;公司机关人员严禁插手干预基层单位人事任免。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第四条 法律规范奖金发放。严格执行《关于法律规范奖金审批发放及公开的有关规定》(淮矿监审[2024]80 号)、《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机关薪酬管理规定的通知》(淮矿办[2024]6 号)。违反规定的,除根据文件规定处理外,集团公司追缴违规发放的奖金。 第五条 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淮北矿业招标投标监督办法》、《淮北矿业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领导干部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和新设备、新材料试用,不得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及值班期间,领导干部严禁饮酒,对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判直至免职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集团公司副职领导、基层单位(机关)主要领导外出,需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机关分管领导外出需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外出,需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请销假手续由两级办公室负责办理。严禁私自外出。 第八条 加强调查讨论。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深化基层开展调查讨论。集团公司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措施,要经过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会讨论,否则不予讨论。建立并仔细落实矿处级领导干部每周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