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建设法治化水平的三个维度国防建设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保障。进一步提高国防建设法治化水平,必须把系统完备的国防法治理论作为国防法治建设的理论源泉,把科学牢固的国防法治意识作为国防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把健全完善的国防法律体系作为国防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颁布施行20 年来,我国国防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有力推动了国防事业的进展,促进了强军目标的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提高国防建设法治化水平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保障。一、系统完备的国防法治理论是国防法治建设的理论源泉国防法治理论是关于国防建设法治化的学术理论体系,其理论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整体性和局部性相互结合。一方面,从宏观上对国防法治的整体情况、要素结构、目标价值和基本原则进行分析讨论,注重讨论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国防法治实体和程序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践运用进行讨论论证,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情况和目标需求,深化讨论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结构、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等问题,设计出符合中国特色国防法治性质与方向、具有实效性和可行性的具体制度。二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互促进。一方面,用科学的理论引导实践。国防法治理论讨论立足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实践,突出问题导向,选准讨论方法,提出具有很强针对性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用鲜活的实践充实理论。国防法治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国防法治理论讨论提供了宽阔的讨论空间和实践资源,从而推动理论创新、知识创新、方法创新,使得国防法治理论体系更加充实、丰富和完善。三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相互对比。一方面,忠实于历史。坚持用联系、进展、全面的观点,梳理国防法治理论的进展脉络,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国防法治理论的阶段特征,从中揭示国防法治理论进展的本质规律以及国防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总结国防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探究国防法治理论的讨论方向。另一方面,立足于现实。紧贴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讨论并解决国防法治进程中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真正把握时代精神,体现当代价值。四是民族性和国际性相互融合。一方面,体现中国特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防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为指引,既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国防的性质,又反映我国的国情、军情;既同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