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人为或客观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矿井隐蔽致灾因素部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探测、预报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楚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 因素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分管领导及部门副总、科队长 办公室设在防治水中心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 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跟踪与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仔细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防治水中心协助总工程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隐蔽致灾因素调查、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跟踪与监督落实处理情况;建立记录台账、及时反馈上报等。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排查: ①.深化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圈定采空区层位、范围、积水量、水压等,标定上图并归档管理等工作。 ②.每年更新一次采空区台账,根据探测、调查及时修正采空区积水量等参数变化情况,并准确的绘制上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矿井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预报时要结合收集资料对各类采空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