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合同条款和分合同条款总合同一般条款甲方:天津乙方:渤海财产股份天津分甲乙双方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天津采购中心 2024 年度天津行政事业车辆定点供应商资格工程工程编:TGPC-2024-D-0235〕的结果和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行政事业机动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1、使用:级或区各行政事业;2、参保车辆:级或区各行政事业机动车辆;3、效劳: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提供的效劳
二、标的1、甲方将对使用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2、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3、乙方作为承保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监视理睬相关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出具车辆单;三、险种根本险险种: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迫;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
四、费用一〕根本险保费:根据承诺执行
二〕级或区各行政事业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一样优惠和效劳
三〕费用优惠条件五、投保方式一〕根本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迫:根据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迫
及相关规定确定;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3、第三者责任险:根据 5 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内增设的网点均承受本工程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效劳
全营业网点详见附件 1〕
四〕当监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根据和方案及时书面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1、参保车辆的费用由使用自行支付
2、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内承担使用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根本险及增加险种的责任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效劳
乙方应于合同有效内根据使用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签订
格式见附件 2〕; 4、结算币种